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2015-04-08 阅读量:
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正路 7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梁华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告编号:2015-017
(一)审议通过《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发行方案(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4),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所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东人数等事项,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5-017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瑮蛟律师、赖凌云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公告编号:2015-017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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